在转包挂靠业务下开具票据是否符合税法规定?深入探讨网络货运运营模式!

时间:2024-01-07 点击:72次
运输行业中,司机将车辆挂靠在企业经营的情况非常多,但是对于挂靠的理解,尤其是在网络货运经营模式下,挂靠经营的理解错误,将会导致企业面临巨大的风险,尤其是税务风险。
网络货运与转包挂靠有着本质区别
自2019年《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对于网络货运与挂靠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
第十条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对实际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进行审查,保证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具备合法有效的营运证(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除外)、驾驶员具有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网络货运经营者和实际承运人应当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一致。
网络货运经营者委托运输不得超越实际承运人的经营范围。
从上述条款可以看到,《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实际承运车辆及驾驶员的资质必须是符合要求的,而非由网络货运企业赋予其承接业务的资质。
网络货运平台运营模式
(一)“互联网+”技术创新
网络货运的运输由货主、平台方和实际承运人三方组成。网络货运平台并非提供居间撮合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