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粮食行业仓储信息化建设的意见》第三条建设要求

时间:2024-08-02 点击:51次
针对《关于粮食行业仓储信息化建设的意见》第二条中对粮食行业仓储信息化建设具体内容的详细阐述,本文对主要讲解对建设的具体要求。
一、统筹规划,整合资源。
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全国粮食流 通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和《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年)》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信息化发展需求,科学编制本地区本单位信息化发展规划或建设方案,明确信息化建设主要目标、重点工程、技术路线及保障措施。在规划和方案的引领下,逐项建设,分步实施,有序推进。要遵循信息化发展规律,集中优势资源完成一个领域建设任务后再启动另一个领域的建设工作,在每个领域也要坚持先试点后推广的渐进模式。要整合各方资源,借力公共网络和平台,充分利用现有软硬件,尽量减少软硬件开发和购置投入,提高投资效率和使用效果,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明确定位,突出重点。
各 地区各单位信息化建设要以需求为导向,聚焦关键共性问题,集中力量做好主要领域和关键信息系统开发部署工作。在谋划信息系统建设方案时,须用信息化思维方式对传统业务模式、管理流程和工作要求进行改造,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实现系统部署与管理创新“双赢”。要将数据采集、政策性业务监管、流程控制、资源 共享等作为信息化建设重点,在资金政策上给予保障。要准确界定各重点建设内容的边界范畴,分清轻重缓急,集中力量搞好关键系统开发部署。要选择技术成熟、使用广泛的产品和有发展前景的先进技术,避免超标准建设使用率不高的大屏幕、自动门窗等设施设备,除示范库外不宜安排试验性应用建设。
三、统一标准,互联互通。
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标准,为实现全行业互联互通奠定基础。暂时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鼓励地方或企业制订标准,或采用公认的标准规范。各地区各单位要本着开放、共享的精神组织信息系统建设,互相开放接口和数据,打通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数据壁垒。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探索涉粮大数据应用,创新行业监管模式,提升科学决策水平,强化社会服务能力。系统开发要以数据为中心,为确保数据的全面性,省级平台还应当为不具备信息化系统条件的单位提供基于表单填报的数据直报系统。
四、安全保密,运行稳定。
信息系统建设要遵循相关安全标准,加强风险评估和安全防护,防止各种形式与途径的非法侵入,确保系统稳定运行、数据安全。要注重信息系统安全制度建设,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意识,加强人员培训和日常管理,提高行业信息网络安全保障能力。要建立稳定的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系统稳定持续运行。
五、统一组织,降低成本。
各地区各单位要在软件开发、硬件购置、系统集成采购等工作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严格执行招标采购法律法规,选定合格的、可提供持续服务的供应商。要尽量采 取统一采购方式采购统一规范的软硬件设备,降低采购成本,节省建设资金,对于粮油统计等全国性通用软件,原则上由国家粮食局统一组织开发。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通用型软硬件产品质量性能测试,确保采购产品质量水平。
六、加强领导,协同推进。
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强对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将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地区各单位要建立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要建立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要做好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等单位信息系统的衔接,最大程度实现资源共享,减少重复建设。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软件开发企业、高等院校和专家队伍在推进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