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到美国的清关流程,货物出口美国清关方式及注意事项

时间:2024-07-15 点击:56次

出口货物到美国的清关流程,货物出口美国清关方式及注意事项
出口货物到美国的清关流程 进出口不同的国家,只要有货物流通,就肯定需要进行清关的。因此,今天熙浦国际就和大家聊聊关于美国清关的那些事。
出口货物到美国的贸易方式多种多样,有些货物的美国进口清关费用及税费由发货人支付,这种情况下,美国清关行会要求中国出口商发货前签署一份poa(power of attorney,委托书),类似我国报关时需要用到的报关委托书。
以美国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到门为例,清关方式通常有两种:
1、以美国收货人的名义清关
即由美国收货人(consignee)提供poa给货代的美国代理,同时还需要美国收货人的bond。
根据海关法规(cfr19, part 141)规定﹐报关必须得到进/出口商签署的委托书(power of attorney),得到充份的授权后, 才可以为客户进行报关工作。报关行会为每位新客户提供一份书面委托表格,客户要提供准确的公司名称、公司形式、报税号码、地址等详细的资料和签名确认。
注:bond是一种保险,也类似于一种保证金,受益人为美国政府及美国海关,这样,进口商因种种原因而产生罚款时,美国海关就可以在bond里面扣钱,或者进口商因故不提领货物且不支付任何费用弃货时,美国海关除了逾期拍卖货物以外,可以向保险公司求偿以支付该货物在美国产生的各项费用(如storage堆存费、duties税金等)。
没有买bond等于在美国海关没有备案,即使有发送isf也是无法在美国清关进口的,这样的货物抵港会被海关拒收甚至罚款。
2、以发货人的名义清关
即由发货人提供poa给起运港货代,货代再转给目的港代理,由美国代理人帮发货人在美国办理进口商海关登记号,同时需要发货人购买bond。
注意事项:
(1)以上两种清关方式,无论采用哪一种,都必须用美国收货人的税号(tax id,也叫做irs no.)来清关。irs no.(the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no.)是美国收货人在美国国税局登记的一个纳税识别号。
(2)在美国,没有bond无法清关,没有税号也无法清关。
该类贸易方式下的清关流程
1、报 关
报关行收到到货通知后,如同时备妥海关所需要的文件,就可以在预备到港或抵达内陆点5天之内向海关申请通关。海运通关通常会在48小时内告知放行与否,空运会在24小时内通知。有些货物船还没有抵港,海关就已决定要检查了。绝大多数内陆点都可以在货物抵达之前进行事先申报(pre-clear),但只会在货到后(即arrival it后)才会显示结果。
向海关申报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电子申报,一种是海关需要审查书面文件。无论哪种方式,我们都必须准备好所需要的文件等数据信息。
2、准备报关文件
(1)提单(b/l);
(2)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3)装箱单(packing list);
(4)到货通知(arrival notice)
(5)如有木质包装,需熏蒸证书(fumigation certificate)或 无木质包装声明(non wood packing statement)。
提单上收货人(consignee)的名字需要和后三种文件上显示的收货人统一,如果不一致,必须要有提单上的收货方写货物转让书(letter of transfer),第三方才可以清关。发票及装箱单上也需要s/c/的名称、地址及电话。国内有些s/的文件上缺少这些信息,都会被要求补充。
3、转 关
如果在内陆清关,需要做转关(cut i.t.---immediate transit)。我们需要提供i.t .#,生效日(date issued)、出发地和中止地(place issued and ended)。内陆海关会用i.t#,来控制并放行。
客户在下订单的时候,如果货物是到美国内陆港口的,就必须先跟客户确认需要在哪清关,如果客户要求到达最终目的地再清关的,货代在向船公司订舱时就必须说明,船公司会在货物到港前向美国海关申请一个i.t.no.,这是船公司免费提供的一个服务,但是货物一旦到港,就无法再做任何更改。
但是如果跟同行订舱的时候就要留意,因为他们是通过自己的系统申报ams的,就要跟他们确认是否可以进行申报,因为对于novcc的ams申报系统,会有c1 bond和c2 bond的区分。c1 bond只可以对基港的货物进行申报,就只能在基港清关后再转运内陆,如果客人坚持在目的地清关,那就要去必须有c2 bond,只有c2 bond才可以在内陆进行ams申报。
4、放 货
(1)从前的abi系统,船公司码头是直接和海关联网,这就意味着如果海关在abi里放行,船公司及码头都可以看到。
试行ams后,规模大的船公司如长荣、apl、马士基、中远、cscl等也都联网ams,但是码头没有,所以海关在ams中放行,这些船公司以及nvocc ams filer都可以同步看到,船公司帮助码头系统同时更新。规模相对小的船公司,如中外运、lykes、gws等没有做到联网ams,所以只能通过nvocc ams filer传真nvocc保证函及海关通行证复印件(customs form 3461)来放行,这些船公司收到传真后再人工更新码头系统。
(2)码头/船公司放货码头与船公司是联网的,如果运费预付,提单又是电放,只要海关一放行,码头就会自动放货给卡车公司。美国客户不需要来换单,所以美国代理没有任何办法帮忙扣货,这一点与中国完全不同。所以,装港没有收到客户的运费,千万不要做船公司大提单电放或预付运费。
(3)内陆放货到内陆的货,清关后船公司会给一个pick up#,代理拿到此pick up#后通知c/,卡车公司凭此号码提货,此号码要等:a、货到达堆场并从火车上下柜,b、海关放行后,c、船公司放行后,才可以拿到,缺少任何一项都拿不到。所以,内陆的货需要花很长时间跟踪,在到c/收到pick up#为止。
简单来说,美国代理进口货物操作流程如下:
a.收到代理的文件(应包括:1+b/l,mb/lcopy+d/c note),并输入电脑。
b.货物到达前一周开始向ssl或co-loader索要到货通知,所以装港op务必在d/c notice上写出到货日期,有助于美国代理及时查询到港日期。
c.收到ssl或co-lo到货通知后,输入电脑,当天发给c/ 以及他们的报关行(如果知道是谁)。
d.收到c/或报关行送来的正本提单或海运费,马上用信使或快递将我们需要交的运费及正本提单送ssl或co-loader,这通常会在24小时内到达,如果有ic,一并送给ssl或传真给他们。
e.ssl收到提单和费用后输入电脑放货,如送给co-loader,他们会重复(以上d条),送往ssl放货。所以,co-lo的货,放货会晚1-1.5天左右。
f.去内陆的货,追踪货物行程,直到pick up #后传真给c/。
g.做门点的货,放货后发送d.o.(delivery order)给卡车公司并和收货仓库联络等,直到确认收到。有些c/需要pod再从卡车拿到后给c/。
h.soc追踪箱子还回指定堆场(在放货时要求c/ 签还箱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