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梳理交通运输相关的增值税要点

时间:2023-07-14 点击:83次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由10%下调至9%。
提醒: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10%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2.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要点二:税目注释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提醒:要注意,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须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这里的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要点三:简易征收
一般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注: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