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京津冀8项冷链物流区域标准实施

时间:2024-04-26 点击:49次
4月12日,京津冀三地共同发布了八项京津冀冷链物流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并决定6月1日在京津冀区域内实施。
这八项协同标准旨在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环首都1小时鲜活农产品流通圈规划》等要求,由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河北省商务厅、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组织制定。该标准的实施将促进冷链物流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标志着京津冀物流一体化取得新成就。
八项协同标准包括:《冷链物流冷库技术规范》《冷链物流运输车辆设备要求》《冷链物流温湿度要求与测量方法》《畜禽肉冷链物流操作规程》《果蔬冷链物流操作规程》《水产品冷链物流操作规程》《低温食品储运温控技术要求》《低温食品冷链物流履历追溯管理规范》。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主任林立军介绍说,京津冀冷链物流区域协同标准是在天津市已实施的地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市、河北省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的,是一个冷链物流储、运、销一体化系列标准,体现了新的理念,具有超前性和可操作性,对促进冷链物流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为配合京津冀冷链物流区域协同标准的贯彻实施,天津市商务委编制了《天津市冷链物流发展规划(2018-2025年)》,提出到2025年,天津基本建成“全链条、网络化、严标准、可追溯、新模式、高效率”服务京津冀的现代冷链物流体系,使农产品冷链物流和医药冷链物流水平都位居全国前列,初步建成中国北方冷链物流基地、环渤海地区的国际冻品交易中心,高效配置全球冻品资源的东北亚枢纽,以及“一带一路”重要的冷链物流核心,助推京津冀区域发展。
下一步,三地六部门将统一协调部署,同步推进区域标准的中期论证、征求意见和专家审查等工作内容,确保在项目规定期限内高质量地完成冷链物流京津冀区域标准的组织制定工作。八项区域协同标准的制定,将有助于推动京津冀区域冷链物流政策协同发展,打造环首都一小时冷链流通圈,提高区域物流运作效率,同时,八项区域协同标准将可为全国冷链物流标准化发展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