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发布共享单车新规定,不鼓励共享电动车

时间:2024-04-18 点击:61次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共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30多家,累计投放车辆超过1000万辆,注册用户超1亿人次,累计服务超过10亿人次。5月22日,交通部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与网约车一样,共享单车也终于迎来了国家层面的监管政策。
一、将实行实名制注册使用
一直以来,单车骑行安全都备受重视,对此《意见》提出,要求运营企业对用户实行实名制注册、使用,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并要求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针对用户信息安全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运营企业采集用户信息,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范围。运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相关数据在国内储存和使用。
业内人士表示,实名制注册只是一个企业的基本职责,但是对于单车骑行安全,例如禁止未满12岁儿童骑车,还需要交通部门的监管。他还表示,为客户买保险,网约车已经有成熟的模式,单车企业只需借用就可以。
二、共享单车定位绿色交通出行,有序投放
“共享单车”是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重要方式,而不鼓励共享电动车。
随着共享单车企业的“抢滩登陆战”,人们早已对单车“堆成山”、骑行道“堵成狗”、马上乱放等现像见怪不怪,对于单车“有序投放”“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对城市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应当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
业内人士表示,这是本次征求意见稿的创新之处,他举例称,在北京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的情况很多,运营有些混乱,而在重庆这样的地方,非机动车很少。《意见》的出台,会加强地方政府对自行车网络网络的监管和建设,对自行车成熟的城市加以监管,对于自行车不普及的城市加以推广。
三、规避押金风险及监管
随着用户规模达到数千万级别,99元到199元不等的租车押金,就变形成了一个巨大的资金池,对于这些资金的安全风险,征求意见稿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模式。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俊慧:共享单车的押金打破了传统“一个租赁物对应一份押金”的模式,形成了“一个人对应一份押金”的模式。基于互联网的优势和特点,使得其具有了一定的资金归集功能。征求意见稿对押金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监管机制,避免出现资金安全风险。共享单车企业应将重心放在经营和服务中,而不能把收取押金作为一种融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