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我国陆路口岸离境退税第一单开出

时间:2024-04-18 点击:72次
黑龙江省自8月1日起,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中国陆路口岸离境退税第一单于2日8时26分在中俄边城绥芬河办理完成,来自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的玛格丽塔的退税金额为504元人民币,成为陆路口岸享受离境退税政策的第一位境外旅客。
据了解,所谓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目前可退税物品包含了服装、鞋帽、化妆品、钟表、首饰、电器、医疗保健及美容器材、厨卫用具、家具、空调、电冰箱、洗衣设备、电视机、摄影(像)设备、计算机、自行车、文具、体育用品等,共21个大类324种。但食品、饮料、水果、烟、酒、汽车、摩托车等不能享受退税。同时规定,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可申请退税,但需要满足同一境外旅客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退税物品,购物金额达到起退点,并且按规定取得退税申请单等退税凭证;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不超过90天;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等条件。
2011年起,中国在海南开始试点离境退税政策。2014年8月,中国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研究完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自2015年1月起,财政部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由海南省扩大到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目前,离境退税政策在北京、上海、天津、厦门、辽宁、安徽、福建、海南等省市实施。2016年4月,沈阳成为东北三省首个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