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桃出口有哪些检验检疫规定?
时间: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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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桃出口有哪些检验检疫规定?
1、出口核桃检验检疫规定根据《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出口核桃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核桃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国际条约、协定的要求。
核桃进口国家(地区)暂无标准,合同也未作要求,且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无相关要求的,出口核桃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核桃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出口核桃办理流程
(一)申报
出口核桃的出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凭合同、发票、装箱单、出厂合格证明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所在地海关申报。
(二)检验检疫及合格评定
海关根据输入国家或地区进口核桃检验检疫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实施检验检疫措施。包括:
(1)核查货证是否相符;
(2)相关证书及包装信息是否符合输入国或者地区的要求;
(3)结合查验指令进行安全风险监测及监督抽检工作;
(4)植物检疫对出口核桃及其运输工具、包装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植物检疫。
(5)出口核桃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根据输入国家或者地区要求,海关签发相应的检验检疫证书等有关单证,核桃就可以走出国门了;
(6)出口食品经海关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不符合要求的,由海关书面通知出口商或者其代理人。相关出口食品可以进行技术处理的,经技术处理合格后方准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3、核桃出口企业备案申请办理流程
(一)申请备案。
(1)申请人通过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http://qgs.customs.gov.cn:10081/efpe/login)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上传材料。
(2)主管海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备案。
(二)受理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拟从事出口的核桃生产企业。
(2)应当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该体系还应当包括食品防护计划。出口核桃生产企业应当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过程持续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以及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虽然我国核桃出口量增长较快,但深加工产品类型单一、标准化生产程度低等问题,制约了我国核桃出口市场的进一步拓展。核桃出口企业还需在优化标准化生产、强化品质把控及深化产品类型研发等方面持续用力,将中国核桃产品进一步推向国际市场。
来源:12360海关热线,供稿单位:昆明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