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矿仓储用地什么意思?一文揭秘工矿仓储用地涵盖内容!

时间:2024-04-03 点击:499次
我们经常在政府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国有建设用地规划中,看到“工矿仓储用地”的身影,那工矿仓储用地是什么意思呢,包含哪些方面呢,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工矿仓储用地含义
工矿仓储用地包含工业、采矿、仓储业用地。在三级地类中,包括:①工业用地。工业生产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②采矿地。采矿、采石、采砂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③仓储用地。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二、工矿仓储用地申请程序
建设单位持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关文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项目建址申请。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建址在城市规划区内,应征得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同意;用地涉及其它部门,还应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根据确定的项目建址,委托有资格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等事宜。项目初步设计按规定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持有关文件和图纸、资料向县级以上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正式提出用地申请。同时,按土地审批权限抄报上级土地管理部门。
拓展延伸
国有建设用地基本介绍
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者拥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宗地范围内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划拨范围。使用权经依法登记后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使用权人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和使用条件开发建设和使用土地。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需转让、出租的,使用权人应当持资料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过程中,政府保留对土地的规划调整权。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土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改建、翻建、重建的,必须符合政府调整后的规划。
政府为公共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土地,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提供便利。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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