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条例》二度征求意见,保障快递员合法权益成重点
时间: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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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已审议的《快递条例(草案)》向社会二度公开征求意见。草案突出以规范促行业发展,规定了简化快递布局设点手续、提供车辆通行停靠便利以降低物流成本等措施。明确了快递服务规则和寄递安全责任,并强调保护消费者和快递从业者合法权益,对加盟经营、损失赔偿、用户信息安全保障等作了规范。
快递行业高速发展,行业问题亟待解决
目前我国快递行业仍处于高速发展期,7月11日,国家邮政局新闻发布会披露,今年上半年全国完成快递业务量174亿件,同比增长31.4%;实现快递业务收入约2186亿元,同比增长27.5%。目前我国快递企业超过2.1万家,营业网点18.9万处,从业人员超过200万。
但快递行业问题也叠出,投诉率居高不下,去年全国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共受理申诉130.7万件,其中,快递业务相关申诉占比较大,快递延误、快递丢失占申诉总量的28.8%和20.1%。因而快递行业的发展需要法律支持,《快递条例》便是仅次于《邮政法》的快递行业管理法规。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关键在信息安全
其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动已经开始,最为重要的一件事就是保证消费者的信息安全。消费者的信息安全与收寄实名制制度的推行分不开。就在该次常务会议前一天,国家邮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快递实名制的推行情况。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司长冯力虎表示,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原则,力争在2018年年底前实现实名收寄信息化全覆盖。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邮政局指导开发的实名收寄信息系统除了能够保护消费者隐私,系统中还专门设置了收派员实名信息采集模块,快递员在使用设备对用户信息进行采集前,必须将自身实名信息先行上传信息系统,从而固化信息采集责任,确保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为方便寄递用户核验快递员身份真实性,系统在加强快递员实名管理的基础上,对快递员逐一建立身份信息二维码,供用户实时扫描查验快递员身份真实性。
快递员短缺,保障快递员合法权益成重点
草案强调保护快递从业者的合法权益。随着快递行业的快速发展,快递业务量在快速增长,但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快递企业的利润却越来薄,尤其是基层网点,其经营非常困难。快递网点挣不到钱,快递员的收入与权益也会受到影响,比如很多加盟制快递企业的加盟网点都不给快递员上社保等。因此,快递员“奔走”转岗的事件时有发生,快递员短缺也是快递企业面临的问题之一。
业内人士认为,保障快递员的合法权益对稳定快递基层网点正常运营有很大的作用。快递配送员也是重要的社会岗位,快递员的收入与劳动付出应该成正比,另外基本的社保也应该给快递员缴纳。据悉,目前也有一些快递企业给快递员缴纳社保。
在保护快递从业者合法权益方面,国家邮政局也表达了自己的态度。7月12日,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分析上半年行业经济运行情况。马军胜指出,当前邮政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重道远,寄递渠道安全形势日益严峻,补齐短板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行业发展中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依然存在,末端网点稳定、基层员工权益保障等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不容忽视。要加快立法修标,鼓励探索更经济更包容更便捷的服务模式,进一步保障行业安全和末端能力,保障基层企业和从业者合法权益。
业内:草案二度征求意见,范围不能仅限快递行业
2015年11月,《快递条例》已经向公众征求过一轮意见,目前尚不清楚最新版本《快递条例》较一年多前的征求意见稿做了哪些修改,不过近来接连爆发的信息安全和众包管理问题,已不限于快递行业。
目前对快递业的区分,更多局限于狭义的快递市场,而像人人快递、闪送等提供的快送服务是非标准的快递,属于广义快递,但目前并不划入管理,而像跑腿快送及相关即时物流,有快递类似业态,和快递又有一定差异,加盟模式虽然已经是快递市场主流,但众包模式将日益壮大,这两种业态存在一体化监管问题。
如今快递企业被互联网经济驱动,像一个变形虫不断演进变化,顺丰早已经是综合物流服务企业,京东物流也定位供应链服务企业,快递更像京东仓配响应的对外标签,因此看快递行业应多从互联网经济看。
业内专家指出,中国快递市场正走向综合物流化,业态向多元化发展。因此快递条例如果局限于快递业本身,不能基于互联网审视快递及物流业的共性问题,匆忙设立条例就可能面临政令赶不上行业变化,最终被架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