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式联运物流涉及到的承运人风险防范措施及法律依据

时间:2024-03-23 点击:111次
多式联运物流涉及到的承运人如何进行基础的风险防范?由于多式联运货物毁损、灭失发生的运输区段不同,承运人的赔偿责任也会不同。所以对于多式联运物流涉及到的承运人而言,前期的准备和注意事项是一种必要的自保手段。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一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
风险防范措施
多式联运物流涉及到的承运人无法证明货物毁损区段造成法律风险,主要是因为诉讼中承运人会承担该证明责任,以及货损区段不明可能会适用对承运人不利的法律法规。所以,承运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避免该法律风险:
首先,承运人在订立多式联运货物运输合同时,应尽量明确自己的责任区段。承运人可以在运输合 同中约定自己的责任期间以明确自己的责任时点。承运人还应明确在与他人交接或转交货物时,自己责任期间起算和结束的标志。实际承运人与全程承运人之间应约定好各自的责任分配方式,并且可以通过特别约定,均衡可以享受免责的区段承运人与不能享受免责的区段承运人以及全程承运人之间的责任。
其次,多式联运物流涉及到的承运人在履行多试联运货物运输合同时,应注意收集有关货物状况的证据。虽然货物包装外 表面完好不能证明其内部货物就一定完好,但是包装外表面完好通常可以作为内部货物毁损承运人免责的情形,因此承运人应尽量保证货物包装外表面完好。在自己责任期间起始和结束的时点,承运人应注意验货,检查货物包装外表面情况,如发现包装缺损,及时通知收货人、托运人或全程承运人,做好记录并保留有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