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保丢不保损” 700斤苹果冻坏难获赔

时间:2024-03-16 点击:120次
“有点收成不容易,4000多元的损失怎么也不该让我自己承担。”近日,山西运城果农王女士因前段时间转运地北京、哈尔滨雾霾严重,通过物流向长春的客户发送700斤苹果全部被冻坏,客户拒收。承运的百世物流公司表示,物流公司保丢不保损,冻坏的苹果只能由客户承担损失。
35箱苹果全被冻坏
王女士介绍,2016年12月15日,长春的一个客户订购了35箱红富士苹果(每箱10公斤),要求在圣诞节之前运到。她就联系了百世物流送货。
2016年12月27日,王女士从快递和客户处了解到,苹果到达长春时,已经因为时间过长冻坏了,被收货人拒收。王女士说,她根据快递单查询了货物的物流轨迹,“因为雾霾封路等原因,这批货在北京停留了6天多,又在哈尔滨分部停留4天。”在哈尔滨时,最低温度在零下10摄氏度左右,如果在室外长时间存放,苹果肯定会被冻坏。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客户梁女士,她称自己在长春做生意,以前也通过网络购买过王女士家的苹果,觉得品质不错,所以今年联合几个朋友,一起订购了35箱红富士,准备在平安夜销售或者送人。“以前都是三五天时间就能收到货,这次一拖再拖,我只好又订购了些其他商家的货。”梁女士说,等到苹果送到时,她发现苹果全部被冻坏,“不能再吃了,我只好拒收货物,并写明了原因。”
发货方王女士称,35箱苹果加上运费等,损失在4000元左右,“农民有点收成不容易,现在出现了这种事情,不知道如何解决,快递公司一直没有一个解决方案。”
物流公司保丢不保损
对此,百世物流的客服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水果类的货物“保丢不保损”,如果货物丢失,可以按照规定赔付,如果货物损坏,则由客户承担损失。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任战敏律师认为,王女士与物流公司建立了货物运输合同,物流公司在收到王女士交付的苹果后,应该及时、安全地将货物送至收货人梁女士手中。
但从2016年12月15日货物交付托运到2016年12月27日梁女士拒收,中间长达十几天,已经严重超出了合理时间,托运人构成违约。货物在北京滞留期间,虽遇到雾霾天气影响运输,但达不到不能克服的程度,物流公司完全可以考虑通过其他方式将货物运出。
关于“保丢不保损”条款,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属于物流行业内部隐性规定。物流公司“保丢不保损”免除承运人责任,排除托运人主要权利,存在严重不公平,该条款应为无效。律师认为,物流公司应对王女士的货物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