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超限超载治理浪潮中,三类车型“被深深伤害”!
时间:202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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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等公路货运治超新规严格落实已成定局,这意味着传统的非标运输、靠超载超限盈利的模式已经走到尽头。可以预见的是,物流企业、上游制造业、下游卡车司机在短期之内会进行一场运费的博弈,但最终运费上调的部分会转移给终端消费者。
目前,不少卡车司机迫于压力已经暂停歇业;有一部分物流企业开始上调运费……公路超限超载治理浪潮已成雷霆之势,而其中,三类车型或“受害”最深:
一:17.5米大板车是物流人心中之痛
①17.5米平板车问题的由来。2004版gb1589规定17.5米半挂车可以装载不可拆解大型物体。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地运管部门政策准入不严,原来主要保障大件运输的车辆进入普通货运领域,凭借较大的容积水平,已成为干线运输的主力车型。
②17.5米大板车治理难度大。17.5米大板车治理难点在哪呢?首先其用户基数大,直接禁止其上路不现实,大板车存在时间长,市场对其也产生了一定的粘性,它的退出势必也会造成运费上调,个体散户和中小物流企业面临短期生存阵痛。
③甩挂运输或成为替代方向。早在2015年甩挂运输峰会召开时,战榆林在接受现代物流报记者采访时就谈及,交通运输部将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加强执法力度,严禁大件运输专用车型从事普通货物运输,超出gb1589车长限制的半挂车型禁止在高速公路通行,重点查处超限挂车。同时引导既有车辆加快淘汰,鼓励车辆更新和使用先进的标准化车型。
为了改善目前超限半挂车扰乱公路货运行业的局面,交通运输部参照欧美双挂车标准,制定出三种模块化超长汽车列车车型选型方案。
在目前的法规条件下,车辆的高和宽都有严格的限制,如果想要增加车辆的载货容积,只有通过增加车辆的长度来实现。使用超长汽车列车的核心目的是为了提高企业的运输效率,增强安全水平,增加运输效益,促进节能减排。
由此可以判断交通运输部希望把17.5米大板车这种非标车型逐步引导替换为超长汽车列车也就是甩挂专用车型。
但这种做法也面临两个考验:
第一,甩挂运输的推广需要较长时间的过程,并且目前的甩挂运输试点企业都是规模比较大的物流企业,中小物流企业既面临政策准入,又面临货源、资金、技术的限制。
第二,部分物流企业在疑惑,超长汽车列车是否一定比17.5米大板车更为安全?
二、集装箱运输车受较大影响
今天中午,河北保定天乙亨通物流公司向小编反映说,新gb1589对集装箱运输造成了不小影响,当地运管部门也在为集装箱运输车辆的尺寸犯愁。
新gb15891规定车辆限高为4米,宽2.55米,但从集装箱运输车辆的现实情况来看,天乙亨通物流公司的集装箱宽度为2.8米,也有宽度为3米的车辆;高度方面,集装箱顶部距离地面高度为4.3-4.4米。
天乙亨通物流公司负责人说,集装箱高度和宽度都是国际标准,箱体高度根本无法改变,而鞍座高度与骨架厚度也为厂家标准。
集装箱运输车辆超高、超宽的问题具体如何解决,天乙亨通物流公司已向当地运管部门反映,但当地运管部门也比较犯愁。
三、双排轿运车严禁上路
北京市的公路指示标志自中秋节(9月15日)前后,已经开始提示“2016年9月21起禁止双排商品运输车上路行驶”,提前对超载超限新规进行了治理前的宣传。
河北省出台的治超新规,主要强调了三个方面,一是规定从9月21日起,禁止“双排轿运车”上路。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近日在漯河召开全省交通运输治超工作现场会暨推进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培训班上,相关负责人表示,自9月21日起,全面禁止“双排车”上路通行。自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发布《关于车辆运输车路面治理工作的通告》,通告称自9月21日起,8时起,陕西省高速公路上的车辆运输车,严格执行上下各一列的装载方式(即“1+1”模式),对发现的双排或三层装载的货车将一律劝返。对拒不听从劝返的,将依法处罚并强制卸载。9月26日起,严禁双排车辆运输车上路。注意,是陕西省全省公路都禁行。从2018年7月1日起,陕西省高速和普通公路上的车辆运输车都必须符合gb1589的标准。这意味着陕西省的车辆运输车只有不到两年的调整时间。
云南省自9月21日起,将全面禁止“双排车”通行,尤其是禁止“双排车”进入高速公路。不过,在2018年6月30日前的过渡期内,将暂时允许注册登记的“单排车”过渡运行。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规定,自2016年9月21日起,严禁“双排车”进入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