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国内交接、代运,出口代运业务有哪些流程
时间: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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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国内交接、代运,出口代运业务有哪些流程
进口货物的国内交接和运输
委托人向代理人提出办理海运进口货物国内港口交货和国内代理的委托方式。主要有两种方式:(1)授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办理港口的交货和货代工作;(2)向代理人提出长期或临时委托。长期委托的委托期限一般为3年。届时,若双方未提出异议,委托书有效期可自动延长3年;临时委托以委托书中注明的期限为准。本合同项下货物代发货人发货时,发货人确认收到货物,代理人确认收到所有费用,委托书视为终止。基本步骤如下:1 .签署委托协议。委托人与代理人签订《海运进口货物国内代理委托协议》,作为双方在发货和代理工作中责任划分的依据。二、发送货物装船通知和提单。发货人收到国外发货人的发货通知后,应立即通知代理人。同时,国外发货人应根据贸易合同中确定的交货地点,在目的港向我港所在地的外贸运输公司发送装船通知和提单。三。递交相关文件。客户通过结算银行支付外汇和兑付票据后,应在货物到达香港前,根据代理人的要求,将《托运单》中提到的所有相关单据送交目的港外贸运输公司。相关文件包括:(一)合同复印件(两份);(b)正本提单;发票(两份);装箱单(两份);(e)质量证明书(两份),(cif条件下的保险单;(g)进口货物许可证(原件);关税减免税证明(原件);(一)归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j)装运通知;(k)属于危险品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品质量证明书。代理人接收委托人提交的单证,货物到港后,按海关、商检、动植物检疫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进口申报和检验手续。四。发出到达通知。进口货物船舶到达国内口岸联检后3日内,代理人的口岸机构应填写《海运进口货物到达通知单》,发送给委托人或委托人指定的接货使用单位。发货人或接货使用单位接到到货通知后,应逐项核对,如发现有错误,应电报通知代理人到港务局更正。如果属于同一提单的货物需要运往几个地方,应通知代理人的港口机构,由港口机构代表代理人根据港口情况酌情受理。5.收货。代理口岸代理机构收到发货人或接货使用部门对到货通知的反馈后,根据发货人的授权办理保险手续,选择运输方式。货物装船离港后,应根据运输部门的提货通知(运单)或“提货通知单”通知发货人或收货使用单位领取货物。托运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后,收货和使用单位应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接,检查铅封是否完好,外观是否一致,件数是否一致,有无残损或短少。如有缺陷或短缺,收货使用单位应及时向运输部门索取业务记录,并在货到后10日内,由经办人员向责任方办理索赔。发现国外货物错装或代理人发送、运输或溢装货物时,收货和使用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妥善保管货物,并及时通知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