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家物流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立案侦查,物流企业如何规避风险?

时间:2024-01-08 点击:70次
开篇引言
税务违法,露头就打。
2022年2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发布了一则税务文书送达公告,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向江苏快某物流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
《税务处理决定书》认定:5家公司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查处,暂不予行政处罚。
5家公司虚开的税额从4万多元至20多万元不等,例如:江苏万某物流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经营业务的情况下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8份,发票金额合计2445534.85元、税额合计220098.15元,价税合计2665633.00元。5家公司皆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网络货运业务哪些情况不认定为虚开?
从《网络货运暂行办法》来看,网络货运业务中平台资金回流、滚动结算开票、付款与运单不匹配等操作存在不合规的嫌疑,如果因此遭受税务稽查,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要求进项税额转出、补缴滞纳金乃至罚款。
违反税法规定开票和虚开刑事犯罪并不仅仅是金额、数量上的差异,而是在证据标准上有实质性的区别,网络货运业务中资金回流、滚动开票、付款与运单不匹配等操作不宜认定为虚开犯罪,理由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