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的注意事项及其业务范围

时间:2023-06-03 点击:103次
在双十一的时候,我们中的许多人都会进行疯狂地购物。每一年,我们都会创下十分令人惊讶的记录。但是,其实,我们还要惊讶于另一个行业。那就是,货物运输。即使是在忙碌的时节,我们所购买的东西也能够按时到达。下面我们就“货物运输的注意事项及其业务范围”来详细了解下。
【货物运输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进出口货物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申报并审核报关单证的基础上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校对检查。查验的目的是核对实际进出口货物与报关单证所报内容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瞒报、伪报等情况,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确定货物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
进出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免验的之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海关查验货物,一般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监管场所进行,如有理由要求海关在监管场之外查验,应事先报经海关同意。
海关在查验时有以下要求:
1、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工作。
2、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提取货样,货物管理人员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
3、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有关费用,同时按海关规定交纳规费。
另外,我国海关法规定,海关在查验进出境货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物,应当赔偿实际损失。此时,由海关关员如实填写《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并签字,一式两份,查验关员和当事人各留一份。
双方共同商定货物的受损程度或修理费用,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数,确定赔偿金额。赔款一律用支付。海关货物放行的前提条件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除海关特准的货物以外,进出口货物在收发货人缴清税款或者提供担保后,可由海关签章放行。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并依法办理了征收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装运货物。值得注意的是,口岸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放行意味着:
(1)对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海关监管结束、
(2)对需转为海关以其他方式继续监管的货物,货物进入另一种方式的海关监管;刚对需转另一设关地点的货物,则甲海关监管结束和乙海关监管开始。
【货物运输包含哪些内容】
落地法的概念
将到达车辆上的零担货物全部卸下库,按方向或到达站在货位上进行集结,然后重新配装组织成新的零担车。
落地法的特点
简便易行,车辆载重量和容积利用较好·但装卸作业量大·作业速度慢,仓库和场地的占用面积也较大。所以,组织中转作业时,要尽量减少落地货物的数量。
坐车法的概念
将到达车辆上运往前方同一到站,且中转数量较多或卸车困难的那部分货物(核心货物)留在车上,把其余到达站的货物全部卸下,而后在到达车辆上加装与核心货物同一到站的货物,组成一个新的零担车。
坐车法的特点
核心货物不用卸车,减少了装卸作业量,加快了中转作业环节,节约了装卸劳力和货位.但对留在车上核心货物的装载情况和
数量不易检查和清点,加装货物较多时也难免发生卸车和倒装附加作业。
过车法的概念
当几辆零担车同时到站进行中转作业时,将车内部分中转零担货物由一辆车向另一辆车上直接换装,而不卸到车站仓库货位上。组织过车时,可以向空车上过,也可以向留有核心货物的重车上过。
过车法的特点
在完成卸车作业的同时即完成了装车作业,减少了零担货物的装卸作业量,提高了作业效率,加快了中转速度。但到发车辆时间街接要求较高,容易遭受意外原因的干扰而影响计划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