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营改增中网络货运与无车承运人差异?

时间:2024-01-07 点击:72次
根据税务相关文件通知,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前提条件是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也就是说网络货运,而无车承运人与网络货运无差异化,因为无车承运人被正式更名为网络货运。
在物流行业,由于司机不可能给货主开票,网络货运最大的问题是关于营改增之后产生的税务问题。国家实施营改增之后,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但是货主需要 9%的发票,平台可通过系统帮助货主开具增值税发票。解决了网络货运无法开具 9%增值税发票的问题。
平台按照3%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会员的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纳税人支付的成品油、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其公式: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内容,应与会员通过本平台承揽的运输服务,以及本平台记录的物流信息保持一致。平台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