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吨位的作用
时间: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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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在缔结航次合同时,船舶所有人很难对本航次所需的燃料、物料、淡水、备用品等航次储备做出精确估算,因此在合同中通常是规定一个装载货物的大概数量和可增减的百分比,这个百分比通常为5%——10%之间,由船租双方根据货物的具体情况在合同中确定。在船舶正式受载以前,由船长在规定的增减百分比范围内决定装载货物的实际数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人,这称为“宣载”。如果船长或船舶所有人未在开始装货前“宣载”,则被认为自动放弃了合同中“增减条款”给予船舶所有人装载货物数量的选择权,此时,如果承租人所装运货物的实际数量未达船舶载货能力要求,船舶所有人不能向承租人主张亏舱损失赔偿;如果“宣载”后承租人实际装运货物的数量未达“宣载”的数量,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应由承租人承担亏舱损失;如果船长“宣载”的载货数量大于船舶实际载货能力,则本身造成违约,船舶所有人将赔偿由此造成承租人的一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