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船旗国管辖
时间:202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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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旗国管辖是指各国对在其领土内登记并取得该国国籍的船舶、船舶上的一切人和物及其船舶上发生的事件所实行的管辖。
1952年5月10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统一船舶碰撞或其他航行事故中刑事管辖权方面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只承认碰撞船舶的负责人所在船舶的船旗国拥有这种管辖权。《公约》规定,“在海运船舶发生碰撞或任何其他航行事故,而涉及船长或船上任何其他工作人员的刑事和法律责任时,刑事或纪律案件仅能向发生碰撞或其他航行事故时船舶所悬旗帜国家的司法或行政机关提出”;“除船舶所悬旗帜国家当局外,任何当局都不得下令扣留或扣押船舶,即使作为调查手段,也不例外”。
1958年《公海公约》进一步确认了船旗国专属管辖权。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船旗国对其在公海上航行的船舶具有专属的管辖权。“每个国家应对悬挂该国旗帜的船舶有效地行使行政、技术及社会事项上的管辖和控制。”“遇有船舶在公海上碰撞或任何其他航行事故涉及船长或任何其他为船舶服务的人员的刑事或纪律责任时,对此种人员的任何刑事诉讼或纪律程序,仅可向船旗国或此种人员所属国的司法或行政当局提出。”